而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养老保险的“地方统筹”政策不无关系。其中最关键的,即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频繁流动社会现实的不适应。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入人口频繁流动时期,而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则发布于1999年。这个时候,人口频繁流动早已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但此时出台的法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现实,仍秉承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致使建立在这部法规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从一开始实施就遭遇尴尬。
那么,能否设计一个能全国流通的、让所有公民能享受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际上解决农民工社保的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一张IC卡就可以解决问题,账户跟着农民工走,农民工到哪,保险账户到哪。”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指出。
然而,最大的难点仍然还在于,如何解决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但这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也有专家提出设想,如果设定一个全国的平均养老缴费标准,在转移养老保险时,从高于全国平均标准的城市转到低标准的城市时,其富余的资金被扣除上缴中央财政,以作为准备基金;反之,由低于全国平均标准的地方转到高标准的地方时,由中央财政从准备金给予弥补,或直接由中央财政来补足。
那么,目前中央财政有没有这样的财力呢?一项可供佐证的数据是,2007年全国税收达49442.73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增长三成以上。试想,如果把税收中的一部分用于建成可转移社保准备金或基金,应该不是难事。
老有所养是人们共同的追求,对于终年在外奔波、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的农民工来说,这种需求更加强烈。
“不能将农民工参保又退保现象,仅仅看做是农民工个体的一种主观行为和短期行为,而应该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引导和解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庹国柱教授表示。
“今时今日,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让他们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庹国柱说。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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